-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8-00214
- 文号:闽发改外经〔2018〕49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8-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18年3月30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17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的参股方案中“参股完成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标的公司约20%的权益”变更为“参股完成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标的公司25.38%的权益”。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17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18年3月30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17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加拿大北美镍业公司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的参股方案中“参股完成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标的公司约20%的权益”变更为“参股完成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标的公司25.38%的权益”。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8〕17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