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8-00189
- 文号:闽发改外经〔2018〕41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7-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的请示》收悉。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是我委于2017年7月17日以《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7〕47号)备案的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7月16日。经研究,现就申请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7月16日。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7〕47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的请示》收悉。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是我委于2017年7月17日以《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7〕47号)备案的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至2018年7月16日。经研究,现就申请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延长福建拜尔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户外动力产品销售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至2019年7月16日。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7〕47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