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7-06250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7-06-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17〕9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一条骨干线路,其贯通福州市主城区、串联金山片区、南台岛。为改善福州主城区交通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增进轨道交通网整体效益,同意建设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工程起于金山花溪北路,沿纵二号路至洪塘路下穿闽江,经杨桥路、东街、东大路、塔头路、横屿路,线路向南转入前横路,下穿闽江进入仓山区,沿江边洲路、高浦路、螺洲路走行,终于螺洲镇(预留延伸条件)。路线全长26.7公里,全部采用地下敷设,设地下车站22座,其中换乘站7座,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形成换乘。全线设置一段一场,即濂江车辆段和洪塘停车场。控制中心与1号线等达道站附近合建。设洪塘路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和黄山主变电所(与1号、6号线共享)。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35列/210辆。初期采用单一交路,近、远期采用大小交路套跑的运行方式,高峰小时发车对数分别为16对、24对和26对。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283119万元(不含濂江车辆段和洪塘停车场盖板平台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及地方申请,同意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5%,即本工程建设资本金570780万元,由福州市从本级财政预算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认真核定征拆规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强化概算管控,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四、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五、项目已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经我委审查,项目建成后初、近和远期年综合能耗分别为17066、21415和2338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榕政综〔2017〕793号),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项目审批其他相关文件是: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012017006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国土资预〔2017〕0014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7〕42号);评估报告(穗铁设函〔2017〕3号)及调整评估报告(穗铁设函〔2017〕4号)。
八、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宜。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其报批前置手续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加强工程地质、水文、构造物及环境敏感点的勘察,并对停车场、车辆段、过江隧道、前横路高压线塔影响段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研究设计;进一步优化本工程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衔接换乘方案,做好交通接驳设施规划与用地控制;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运营补亏政策与措施,落实运营期资金补偿方案。
附件: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2017年5月12日,我委组织召开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会后,评估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了节能评估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项目建成后初期(2025年)、近期(2032年)和远期(2047年)年综合能耗分别为17066、21415和2338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初、近和远期年用电量分别为13886、17425和19030万千瓦时,符合有关节能规定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线路因地制宜设置节能坡;选用自重轻的承载结构,合理布置车载设备等,实现车辆的轻量化;合理布置主变和牵引变电所位置,减少输电损耗;公共区域通风空调应用屏蔽门制式,系统采用变频调节;根据照明空间功能及运行时段要求,优化照明灯具、功率密度及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变压器、电机、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在车辆、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等区域使用LED灯具等高效照明器具。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参照同行业先进耗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合理制定运营方案,提高列车满载率。
三、请福州市发改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铁轨〔2017〕9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一条骨干线路,其贯通福州市主城区、串联金山片区、南台岛。为改善福州主城区交通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增进轨道交通网整体效益,同意建设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工程起于金山花溪北路,沿纵二号路至洪塘路下穿闽江,经杨桥路、东街、东大路、塔头路、横屿路,线路向南转入前横路,下穿闽江进入仓山区,沿江边洲路、高浦路、螺洲路走行,终于螺洲镇(预留延伸条件)。路线全长26.7公里,全部采用地下敷设,设地下车站22座,其中换乘站7座,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形成换乘。全线设置一段一场,即濂江车辆段和洪塘停车场。控制中心与1号线等达道站附近合建。设洪塘路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和黄山主变电所(与1号、6号线共享)。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设计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35列/210辆。初期采用单一交路,近、远期采用大小交路套跑的运行方式,高峰小时发车对数分别为16对、24对和26对。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283119万元(不含濂江车辆段和洪塘停车场盖板平台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及地方申请,同意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5%,即本工程建设资本金570780万元,由福州市从本级财政预算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等方式筹集。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认真核定征拆规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强化概算管控,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四、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五、项目已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经我委审查,项目建成后初、近和远期年综合能耗分别为17066、21415和2338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榕政综〔2017〕793号),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项目审批其他相关文件是: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012017006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国土资预〔2017〕0014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7〕42号);评估报告(穗铁设函〔2017〕3号)及调整评估报告(穗铁设函〔2017〕4号)。
八、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宜。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其报批前置手续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加强工程地质、水文、构造物及环境敏感点的勘察,并对停车场、车辆段、过江隧道、前横路高压线塔影响段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研究设计;进一步优化本工程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衔接换乘方案,做好交通接驳设施规划与用地控制;抓紧研究长期稳定的运营补亏政策与措施,落实运营期资金补偿方案。
附件: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2017年5月12日,我委组织召开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审查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会后,评估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了节能评估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项目建成后初期(2025年)、近期(2032年)和远期(2047年)年综合能耗分别为17066、21415和2338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初、近和远期年用电量分别为13886、17425和19030万千瓦时,符合有关节能规定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线路因地制宜设置节能坡;选用自重轻的承载结构,合理布置车载设备等,实现车辆的轻量化;合理布置主变和牵引变电所位置,减少输电损耗;公共区域通风空调应用屏蔽门制式,系统采用变频调节;根据照明空间功能及运行时段要求,优化照明灯具、功率密度及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变压器、电机、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在车辆、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等区域使用LED灯具等高效照明器具。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参照同行业先进耗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合理制定运营方案,提高列车满载率。
三、请福州市发改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