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27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12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9-0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9-07 10:08

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新材料项目顺酐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504-350000-04-01-284014)。

  项目单位为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中路8号福建省百宏化学有限公司厂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6MW+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在顺酐装置运行完全稳定后,6MW机组作为常规发电机组运行,9MW机组停用,仅作为备用机组使用。

  四、项目总投资约5063.35万元,项目自有资金占比31%,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施仲凯(33%)、吴仲钦(33%)、施东沂(20%)、林海滨(14%)。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泉港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泉港区委政法委出具的《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闽(2024)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7461号〕和《对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本项目作为化工生产线配套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新材料项目顺酐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504-350000-04-01-284014)。

  项目单位为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中路8号福建省百宏化学有限公司厂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6MW+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在顺酐装置运行完全稳定后,6MW机组作为常规发电机组运行,9MW机组停用,仅作为备用机组使用。

  四、项目总投资约5063.35万元,项目自有资金占比31%,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施仲凯(33%)、吴仲钦(33%)、施东沂(20%)、林海滨(14%)。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泉港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泉港区委政法委出具的《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闽(2024)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007461号〕和《对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6MW+9MW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本项目作为化工生产线配套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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