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248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6〕12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8-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核准延期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核准延期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的《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鸿山热电规〔2026〕6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11月7日核准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码:2404-350000-04-01-775625)。现你司申请提出:因该项目需与国能神福公司签署卸煤协议后,方可启动集团内部审批建设流程;2026年7月,双方已签订卸煤协议,正抓紧开展后续工作预计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开工难度较大,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等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该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174号)批复文件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满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抓紧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的《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鸿山热电规〔2026〕6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11月7日核准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码:2404-350000-04-01-775625)。现你司申请提出:因该项目需与国能神福公司签署卸煤协议后,方可启动集团内部审批建设流程;2026年7月,双方已签订卸煤协议,正抓紧开展后续工作预计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开工难度较大,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等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该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6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174号)批复文件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满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抓紧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