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200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6〕9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7-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7-10 11:56

华福(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华福(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服务和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泊位生产潜力,同意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项目编码:2511-350000-04-01-424502)。

  项目单位为华福(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江阴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不改变6号和7号泊位原批复集装箱功能基础上,通过增设相应配套设施,兼顾部分散货运输功能。即:原批复集装箱年设计通过能力96万标箱保持不变,新增散货年设计通过能力230万吨;可满足1艘20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10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7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20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艘1.5万吨级散货船等组合船型同时靠泊。主要建设内容为:装卸设备、皮带机廊道、煤盐仓等生产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83014.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6号泊位海域使用权证35000020060010和7号泊位海域使用权证35000020060012;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7#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建设的意见》;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融政函〔2025〕220号);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6〕12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与港区临近码头和生产园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福(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华福(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服务和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泊位生产潜力,同意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项目编码:2511-350000-04-01-424502)。

  项目单位为华福(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江阴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不改变6号和7号泊位原批复集装箱功能基础上,通过增设相应配套设施,兼顾部分散货运输功能。即:原批复集装箱年设计通过能力96万标箱保持不变,新增散货年设计通过能力230万吨;可满足1艘20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10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7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20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艘1.5万吨级散货船等组合船型同时靠泊。主要建设内容为:装卸设备、皮带机廊道、煤盐仓等生产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83014.4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6号泊位海域使用权证35000020060010和7号泊位海域使用权证35000020060012;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7#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项目建设的意见》;福清市人民政府出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融政函〔2025〕220号);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兼顾散货运输功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6〕12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与港区临近码头和生产园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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