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07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4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3-2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莆能〔20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3月27日批复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470577)。项目单位: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等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35号)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期间若该园区热负荷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论证,由地方政府修编园区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莆能〔20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3月27日批复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470577)。项目单位: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等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35号)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期间若该园区热负荷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论证,由地方政府修编园区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