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058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3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3-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连江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请求同意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函》(连江龙源函〔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3月6日批复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000-04-01-798189)。项目单位:连江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等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26号)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江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请求同意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函》(连江龙源函〔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3月6日批复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000-04-01-798189)。项目单位:连江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等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26号)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