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364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1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2-3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1-07 16:08

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天甫厦化〔2025〕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410-350000-04-01-544221)。

  项目单位为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台8MW背压式汽轮机、1台5MW电动发电机及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资金来源均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重要设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上杭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杭政函〔2024〕75号),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上杭县不动产权等0007490号〕及《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天莆厦化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硫磺制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杭自然资综〔2024〕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天甫厦化〔2025〕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410-350000-04-01-544221)。

  项目单位为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台8MW背压式汽轮机、1台5MW电动发电机及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资金来源均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重要设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上杭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天甫厦化科技有限公司5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杭政函〔2024〕75号),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上杭县不动产权等0007490号〕及《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天莆厦化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硫磺制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杭自然资综〔2024〕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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