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232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5〕10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8-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为促进可门作业区连片开发和集约化发展,优化完善港区功能布局,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服务和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同意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209-350000-04-01-193473)。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牛坪山附近,已建华电可门电厂码头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7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可同时靠泊2艘3.5万吨级船舶和1艘2万吨级船舶等组合船型,年设计通过能力855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2788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连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连政函〔2025〕4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22025XS0018517号)和《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用海预审意见》(连自然资〔2024〕73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5〕11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做好可门疏港铁路支线安全保护,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为促进可门作业区连片开发和集约化发展,优化完善港区功能布局,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服务和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同意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209-350000-04-01-193473)。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恒申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牛坪山附近,已建华电可门电厂码头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7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可同时靠泊2艘3.5万吨级船舶和1艘2万吨级船舶等组合船型,年设计通过能力855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2788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连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连政函〔2025〕4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22025XS0018517号)和《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用海预审意见》(连自然资〔2024〕73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5-17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5〕11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做好可门疏港铁路支线安全保护,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