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166
  • 文号:闽发改网审工业函〔2025〕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6-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6-24 09:40

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请示》(连城紫金综〔2025〕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建设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000-04-01-556398)。  

  项目建设单位为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连城县姑田镇郭坑村、溪口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约2.86万平方米采矿工业场、0.7万平方米火工库、3.2万平方米废石临时中转场,配套建设10kV配电房、给排水、通风、安全监控、行政福利、环保、道路等辅助设施,形成规模为2000吨/日(66万吨/年)铜、钼矿石原矿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23977.35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7560.36万元,资本金比例31.53%。项目建设资金由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新建装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最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先进值,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做好节能审查。

  六、严格项目环保安全标准。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污染物及废水累积排放影响。要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工作,特别要落实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措施,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项目源头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七、连城县人民政府和你司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为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8252025XS0010595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连政函〔2024〕72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项目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合理把握用地规模,节约土地。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请示》(连城紫金综〔2025〕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建设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000-04-01-556398)。  

  项目建设单位为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连城县姑田镇郭坑村、溪口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约2.86万平方米采矿工业场、0.7万平方米火工库、3.2万平方米废石临时中转场,配套建设10kV配电房、给排水、通风、安全监控、行政福利、环保、道路等辅助设施,形成规模为2000吨/日(66万吨/年)铜、钼矿石原矿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23977.35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7560.36万元,资本金比例31.53%。项目建设资金由连城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新建装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最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先进值,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做好节能审查。

  六、严格项目环保安全标准。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污染物及废水累积排放影响。要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工作,特别要落实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措施,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项目源头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七、连城县人民政府和你司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为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8252025XS0010595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一期采矿及附属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连政函〔2024〕72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项目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合理把握用地规模,节约土地。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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