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144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5-2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5-29 10:33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华能福建能源规〔202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10-350000-04-01-17434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设计利用小时数,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为年消耗煤3308612t,柴油211t,新鲜水611.4万t,循环水(海水)61171万Nm³,除盐水464万t,压缩空气7530万Nm³。年产出电力62.304亿kWh,年产出热力1272.5万GJ。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44222tce(当量值)、102391tce(等价值)。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36.57kgce/GJ,供电煤耗264.77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55.96%,热电比56.70%。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供电煤耗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24)中1级能耗限额等级;本项目综合热效率、热电比达到《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中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预计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为确保完成“十五五”期间漳州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请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华能福建能源规〔202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10-350000-04-01-17434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设计利用小时数,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为年消耗煤3308612t,柴油211t,新鲜水611.4万t,循环水(海水)61171万Nm³,除盐水464万t,压缩空气7530万Nm³。年产出电力62.304亿kWh,年产出热力1272.5万GJ。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44222tce(当量值)、102391tce(等价值)。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36.57kgce/GJ,供电煤耗264.77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55.96%,热电比56.70%。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供电煤耗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24)中1级能耗限额等级;本项目综合热效率、热电比达到《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中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预计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为确保完成“十五五”期间漳州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请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