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08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3-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3-20 11:15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平和县地方投资环境,助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及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的安全性,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项目编码:2410-350000-04-01-145433)。

  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站场1座,站场永久用地15293.5m2,站内清管功能区包含清管器收发球筒2套,实现上下游管道清管器的发送与接收;设置分输设施接口。铺设进出站天然气管道430米(管径D813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项目设计输气规模57×108Nm3/a。

  四、项目总投资5329.8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采用自有资金,无银行贷款。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82024XS0010464号)、《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线路及场站用地路由意见的函》;平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征求〈关于申请核准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项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平和县地方投资环境,助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及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的安全性,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项目编码:2410-350000-04-01-145433)。

  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站场1座,站场永久用地15293.5m2,站内清管功能区包含清管器收发球筒2套,实现上下游管道清管器的发送与接收;设置分输设施接口。铺设进出站天然气管道430米(管径D813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项目设计输气规模57×108Nm3/a。

  四、项目总投资5329.8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采用自有资金,无银行贷款。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82024XS0010464号)、《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线路及场站用地路由意见的函》;平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征求〈关于申请核准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平和分输清管站工程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加快投资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项工作。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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