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02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1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1-2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东桥热电工程〔2024〕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报送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闽投审业〔2024〕377号),评审结论主要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66783tce(当量值)、126264tce(等价值)、90945tce(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7-350000-04-01-73932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为年消耗煤2834709t,柴油123t,新水758.4万t,循环水(海水)6.919亿t,除盐水536.4万t,压缩空气5803.8927万Nm³。年产出电力57.65亿kWh,年产出热力1475.3486万GJ。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66783tce(当量值)、90945tce(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38.04kgce/GJ,供电煤耗262.28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58.41%,热电比71.08%。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供电煤耗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中1级能耗限额等级;本项目综合热效率、热电比达到《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中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9月。为确保完成“十五五”期间泉州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请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东桥热电工程〔2024〕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报送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闽投审业〔2024〕377号),评审结论主要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66783tce(当量值)、126264tce(等价值)、90945tce(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7-350000-04-01-73932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和消费量为年消耗煤2834709t,柴油123t,新水758.4万t,循环水(海水)6.919亿t,除盐水536.4万t,压缩空气5803.8927万Nm³。年产出电力57.65亿kWh,年产出热力1475.3486万GJ。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66783tce(当量值)、90945tce(等价值,未考虑供热能量损耗)。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38.04kgce/GJ,供电煤耗262.28gce/kWh,全厂综合热效率58.41%,热电比71.08%。本项目综合供热煤耗、供电煤耗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中1级能耗限额等级;本项目综合热效率、热电比达到《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指标评价方法》(DB35/T 1757—2018)中一级经济运行评价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9月。为确保完成“十五五”期间泉州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请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