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335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15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9-3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10-08 16:14

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的请示》(闽港投〔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09年12月31日以《关于湄洲湾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号、3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交能〔2009〕88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现项目单位提出由于该项目建设规模提升且项目建设单位及海域、土地使用权证均发生变化等事由需重新核准。经研究,同意你司申请,现重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秀屿港区功能配置,加快推进连片开发,服务临港产业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305执1301号之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及泊位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意建设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1-13635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湄洲湾秀屿港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7万吨级和1万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同时满足2艘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需借用1号泊位部分岸段靠泊),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32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陆域形成、港池疏浚、生产生活等相应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3.2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6亿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为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莆田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证第XY00459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海不动产权第0000068号〕和〔闽(2022)海不动产权第0000069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使用部分港口岸线的函》《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使用港口码头用地的情况说明》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的请示》(闽港投〔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09年12月31日以《关于湄洲湾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号、3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交能〔2009〕88号)核准该项目建设。现项目单位提出由于该项目建设规模提升且项目建设单位及海域、土地使用权证均发生变化等事由需重新核准。经研究,同意你司申请,现重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秀屿港区功能配置,加快推进连片开发,服务临港产业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305执1301号之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及泊位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意建设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1-13635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湄洲湾秀屿港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7万吨级和1万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同时满足2艘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需借用1号泊位部分岸段靠泊),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32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陆域形成、港池疏浚、生产生活等相应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3.2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6亿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为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莆田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证第XY00459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海不动产权第0000068号〕和〔闽(2022)海不动产权第0000069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使用部分港口岸线的函》《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工程使用港口码头用地的情况说明》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