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28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3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8-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8-27 16:03

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7.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KSZZ-AH-24018)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你司600t/d超白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及拟建1200t/d光伏电池基片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1-350000-04-01-336787)。

  项目单位为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苑上村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12t/h+1×21t/h余热锅炉+1×7.5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6502.6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为: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浦县不动产权第0021225号〕、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超白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用地的意见》、漳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24〕13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7.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KSZZ-AH-24018)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你司600t/d超白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及拟建1200t/d光伏电池基片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1-350000-04-01-336787)。

  项目单位为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苑上村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12t/h+1×21t/h余热锅炉+1×7.5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6502.6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为: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浦县不动产权第0021225号〕、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超白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用地的意见》、漳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凯盛(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7.5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24〕13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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