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77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7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6-0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6-12 09:36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炼化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5#、26#、27#泊位)的请示》(福炼生建〔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古雷作业区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求,进一步提升港区规模化发展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项目编码:2404-350000-04-01-694606)。

  项目单位为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30万吨级油品泊位1个(南4号)、1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南5号)、2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南27号)、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南26号)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2750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16.2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78亿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9.4%,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其余资金利用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按照50%∶50%的比例合资成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你司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5、26、27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的预审(审查)意见》(漳古自然资〔2024〕2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4〕9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征求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的函》(古管函〔2024〕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炼化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5#、26#、27#泊位)的请示》(福炼生建〔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古雷作业区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求,进一步提升港区规模化发展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项目编码:2404-350000-04-01-694606)。

  项目单位为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30万吨级油品泊位1个(南4号)、1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南5号)、2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南27号)、5千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南26号)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2750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16.2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78亿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9.4%,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其余资金利用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按照50%∶50%的比例合资成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你司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5、26、27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的预审(审查)意见》(漳古自然资〔2024〕2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4号、南5号、南26号、南27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4〕9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征求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油品化工品码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的函》(古管函〔2024〕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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