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097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3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4-0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4-02 14:37

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6#、7#泊位扩能改造项目工程的请示》(闽青拓物流〔2024〕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岸线资源和发挥既有码头设施潜力,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提高码头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307630)。

  项目单位为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维持通用泊位性质不变,将既有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万吨级泊位改造提升至2万吨级,满足2艘2万吨级船舶同时靠泊,并满足1000吨级至2万吨级不同船型组合靠泊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岸电系统。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由413万吨提升至448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889.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承担。

  项目股东为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0%),福安市鑫宇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2%),自然人项光通(占股8%)共同投资成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6#、7#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的预审意见》(安自然资审函〔2023〕4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4〕19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6#、7#泊位扩能改造项目工程的请示》(闽青拓物流〔2024〕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岸线资源和发挥既有码头设施潜力,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提高码头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307630)。

  项目单位为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维持通用泊位性质不变,将既有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万吨级泊位改造提升至2万吨级,满足2艘2万吨级船舶同时靠泊,并满足1000吨级至2万吨级不同船型组合靠泊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岸电系统。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由413万吨提升至448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889.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承担。

  项目股东为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0%),福安市鑫宇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2%),自然人项光通(占股8%)共同投资成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6#、7#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的预审意见》(安自然资审函〔2023〕4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4〕19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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