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30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2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1-1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闽东海电函〔2023〕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1年11月26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80号文核准批复了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鉴于你司提出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闽东海电函〔2023〕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1年11月26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80号文核准批复了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鉴于你司提出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