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27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0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0-1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10-12 08:42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宝钢德盛〔2023〕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综合利用你司生产过程中的富余煤气及烧结余热,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5-350000-04-01-550961)。

  项目单位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罗源县金港工业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17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92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方: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0%、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3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5771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罗政综〔2023〕7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宝钢德盛〔2023〕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综合利用你司生产过程中的富余煤气及烧结余热,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5-350000-04-01-550961)。

  项目单位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罗源县金港工业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17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92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方: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70%、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3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5771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罗政综〔2023〕7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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