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220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3〕9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8-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8-09 17:08

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节能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303-350000-04-01-16216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电力1311.44万kWh、柴油575.06t、汽油2.61t、新鲜水39.5万t。其中,新鲜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53.52tce(当量值)、4678.78tce(等价值),碳排放量为9267.18tCO2,碳排放强度为0.401tCO2/万元。能耗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满足《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有关标准,计算结果基本合理。

  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为1.3tce/万t,达到《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评估》(JT/T491-2014)的1级能效水平。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建议漳州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漳州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情况合理安排用能指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节能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303-350000-04-01-16216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电力1311.44万kWh、柴油575.06t、汽油2.61t、新鲜水39.5万t。其中,新鲜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53.52tce(当量值)、4678.78tce(等价值),碳排放量为9267.18tCO2,碳排放强度为0.401tCO2/万元。能耗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满足《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有关标准,计算结果基本合理。

  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为1.3tce/万t,达到《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装卸生产设计可比能源单耗评估》(JT/T491-2014)的1级能效水平。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建议漳州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漳州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情况合理安排用能指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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