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210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9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8-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8-03 15:15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你司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1-356081)。

  项目单位为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2×1200t/d余热利用锅炉+1×9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19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及出资比例: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东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219号)、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旗滨光伏余热发电项目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函》、东山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你司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1-356081)。

  项目单位为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2×1200t/d余热利用锅炉+1×9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19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及出资比例: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为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东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219号)、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旗滨光伏余热发电项目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函》、东山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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