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20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8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8-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500k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百宏 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500k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500k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8-03 15:07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于2500k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宏聚纤〔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你司日产600吨聚酯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2500k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875179)。

  项目单位为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枫林工业区你司厂区内,机组布置在聚合楼西南方空地。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2500kW酯化蒸汽透平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为百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晋国用 (2008)00856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说明》、晋江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于2500k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宏聚纤〔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你司日产600吨聚酯熔体直纺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2500k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875179)。

  项目单位为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枫林工业区你司厂区内,机组布置在聚合楼西南方空地。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2500kW酯化蒸汽透平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为百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晋国用 (2008)00856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说明》、晋江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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