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175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3〕7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6-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6-30 09:1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报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联通〔2023〕1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编码:2019-350182-63-03-036627)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电力29696.78万kWh、柴油174.5t、新鲜水62.21万m3、循环水5045.79万m3。其中,柴油主要为备用电源能耗,不计入能耗;新鲜水和循环水为耗能工质,新鲜水不计入能耗,循环水已计入电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497.34 tce(当量值)、86429.50 tce(等价值),碳排放量为169360.72 tCO2。本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为6.07tce/万元,本项目电能利用效率(PUE)为1.260,满足《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能效指标<1.30,达到2级能效等级;满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22〕154号)“新建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的规定要求。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一期:2023年09月、二期: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建议福州市、长乐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长乐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报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联通〔2023〕1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编码:2019-350182-63-03-036627)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电力29696.78万kWh、柴油174.5t、新鲜水62.21万m3、循环水5045.79万m3。其中,柴油主要为备用电源能耗,不计入能耗;新鲜水和循环水为耗能工质,新鲜水不计入能耗,循环水已计入电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497.34 tce(当量值)、86429.50 tce(等价值),碳排放量为169360.72 tCO2。本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为6.07tce/万元,本项目电能利用效率(PUE)为1.260,满足《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能效指标<1.30,达到2级能效等级;满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22〕154号)“新建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的规定要求。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一期:2023年09月、二期: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建议福州市、长乐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长乐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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