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14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6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6-0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综合利用你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1-206808)。
项目单位为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闽(2022)福安市不动产权第0007764号地块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2×30/3t/h+1×10t/h+3×4.3t/h余热锅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4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出资方: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青拓集团有限公司,股比79.5918%;福建青拓特钢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股比20.4082%。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福安市不动产权第0007764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用地的规划意见》(安自然反馈〔2023〕67号),同时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综合利用你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000-04-01-206808)。
项目单位为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闽(2022)福安市不动产权第0007764号地块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2×30/3t/h+1×10t/h+3×4.3t/h余热锅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4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出资方:福建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青拓集团有限公司,股比79.5918%;福建青拓特钢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股比20.4082%。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福安市不动产权第0007764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青拓新材料公司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余热发电项目用地的规划意见》(安自然反馈〔2023〕67号),同时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