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140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3〕5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6-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6-05 08:49

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核准的请示》(联盛码头〔2023〕01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临港产业发展对港口运输的迫切追求,有效优化区域物流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303-350000-04-01-162161)。

  项目单位为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新建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0万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1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2个及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1266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25.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1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其余80%申请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全部由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全资出资建设。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陈加育(占股83.3333%)、漳浦县联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股16.6667%)共同投资成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300013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的预审(审查)意见》(漳自然资审〔2023〕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4#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23〕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核准的请示》(联盛码头〔2023〕01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临港产业发展对港口运输的迫切追求,有效优化区域物流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303-350000-04-01-162161)。

  项目单位为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新建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0万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1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2个及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1266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25.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1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其余80%申请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全部由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全资出资建设。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陈加育(占股83.3333%)、漳浦县联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股16.6667%)共同投资成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300013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的预审(审查)意见》(漳自然资审〔2023〕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4#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23〕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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