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136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5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5-3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6-02 09:40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海电发〔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项目编码:2305-350000-04-01-411204)。

  项目单位为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湾口外海域,场址中心距离岸线16.5千米,规划面积约38.8平方千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为400兆瓦,并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采用远程集中监控方案,陆上集控中心设置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内。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WWS2305350305001S。

  四、项目总投资为53.1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95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按65%和3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400MW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莆自然资〔2023〕140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海电发〔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项目编码:2305-350000-04-01-411204)。

  项目单位为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湾口外海域,场址中心距离岸线16.5千米,规划面积约38.8平方千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为400兆瓦,并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采用远程集中监控方案,陆上集控中心设置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内。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WWS2305350305001S。

  四、项目总投资为53.1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95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按65%和3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400MW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莆自然资〔2023〕140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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