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08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3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4-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1#抽凝机组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1#抽凝机组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1#抽凝机组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我省煤电机组清洁高效利用,进一步降低你司1#抽凝机组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1#抽凝机组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212-350000-04-02-25278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西侧区域。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将现有1#40MW抽凝机组汽轮机部分进行改造,改造为1台28.87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增设配套的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1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079号、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认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1#抽凝机组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我省煤电机组清洁高效利用,进一步降低你司1#抽凝机组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1#抽凝机组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212-350000-04-02-25278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西侧区域。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将现有1#40MW抽凝机组汽轮机部分进行改造,改造为1台28.87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增设配套的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1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079号、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认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