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08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3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4-0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核准事项变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变更余热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青拓发字〔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3年1月16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6号文核准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 2208-350000-04-01-286251),项目总投资为175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
现你司提出需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从30%变更为20%。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司申请,将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从30%变更为20%。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6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变更余热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青拓发字〔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3年1月16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6号文核准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 2208-350000-04-01-286251),项目总投资为175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
现你司提出需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从30%变更为20%。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司申请,将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从30%变更为20%。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3〕6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