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01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1-1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LNG接收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LNG接收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LNG接收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1-17 17:29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福建LNG接收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福建分公司〔202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项目(项目编码:2019-000052-59-02-000018)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建设20×104m3储罐3座,1座可靠泊8万—26.6万m3LNG专用泊位,配套外输管道、气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消耗电力7401.34万kWh、天然气40821.6Nm3、柴油13.2t、新鲜水20060万t、氮气236.52万m3、压缩空气630.72万Nm3。其中,新鲜水为外购,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氮气、压缩空气自产自用,已计入电耗,不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68.30tce(当量值)、21612.91tce(等价值)。由于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尚未出台LNG接收站单位周转能量能耗的限额标准,《节能报告(报批稿)》采取与同类企业能将指标进行比较。本项目单位周转量能耗为3.15kgce/tLNG,略低于用于比较的国内同类企业。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建议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情况合理安排用能指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行业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落后生产设施。同时,加强经营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报批稿)》提出各项节能措施,以降低能耗与生产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福建LNG接收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福建分公司〔202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项目(项目编码:2019-000052-59-02-000018)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建设20×104m3储罐3座,1座可靠泊8万—26.6万m3LNG专用泊位,配套外输管道、气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消耗电力7401.34万kWh、天然气40821.6Nm3、柴油13.2t、新鲜水20060万t、氮气236.52万m3、压缩空气630.72万Nm3。其中,新鲜水为外购,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氮气、压缩空气自产自用,已计入电耗,不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68.30tce(当量值)、21612.91tce(等价值)。由于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尚未出台LNG接收站单位周转能量能耗的限额标准,《节能报告(报批稿)》采取与同类企业能将指标进行比较。本项目单位周转量能耗为3.15kgce/tLNG,略低于用于比较的国内同类企业。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建议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情况合理安排用能指标。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行业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落后生产设施。同时,加强经营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报批稿)》提出各项节能措施,以降低能耗与生产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福清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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