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405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9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2-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2﹞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为满足莆田中部及东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负荷增长需要,完善区域220千伏网架,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108-350000-04-01-33114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500kV变电站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新建500千伏线路经过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秀屿区东庄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1000MVA主变,本期建设1台500kV主变(容量1000MVA)和配套4个500kV出线间隔。将湄洲湾电厂二期~莆田双回500kV开断接入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500kV线路折单约5.2千米;新建220kV线路折单约1.6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约479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1.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0202100025号);2.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2202100041号);3.2022年6月1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4.2022年6月21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2﹞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为满足莆田中部及东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负荷增长需要,完善区域220千伏网架,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108-350000-04-01-33114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500kV变电站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新建500千伏线路经过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秀屿区东庄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1000MVA主变,本期建设1台500kV主变(容量1000MVA)和配套4个500kV出线间隔。将湄洲湾电厂二期~莆田双回500kV开断接入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500kV线路折单约5.2千米;新建220kV线路折单约1.6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约479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1.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0202100025号);2.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2202100041号);3.2022年6月1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4.2022年6月21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