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390
- 文号:闽发改网审外经〔2022〕18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1-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19年9月22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9〕60号)备案的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000-29-03-058840)。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变更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名称由“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原备案通知书中涉及投资主体名称的内容同步变更。
2.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新设境外公司中文名称”由“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波尔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设境外公司英文名称”由“Hua Xia Mining Mechanical Equipment LLC Belgrade”变更为“Hua Xia Mining Mechanical Equipment LLC Bor”;
“注册地”由“塞尔维亚国贝尔格莱德华市”变更为“塞尔维亚国波尔市”;“注册资本”由“1000第纳尔(约0.00094万美元)”变更为“80312865第纳尔(约65.4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9〕60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2019年9月22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9〕60号)备案的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000-29-03-058840)。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在塞尔维亚新建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变更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名称由“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原备案通知书中涉及投资主体名称的内容同步变更。
2.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新设境外公司中文名称”由“贝尔格莱德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波尔华夏矿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设境外公司英文名称”由“Hua Xia Mining Mechanical Equipment LLC Belgrade”变更为“Hua Xia Mining Mechanical Equipment LLC Bor”;
“注册地”由“塞尔维亚国贝尔格莱德华市”变更为“塞尔维亚国波尔市”;“注册资本”由“1000第纳尔(约0.00094万美元)”变更为“80312865第纳尔(约65.4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闽发改外经备〔2019〕60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