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34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7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0-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线路送出工程申请的函》(闽电函〔2022〕2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项目作为福建可门电厂三期的配套电力线路工程,可满足可门电厂三期2×100万千瓦机组发电电力安全稳定送出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编码:2201-350000-04-01-51519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线路起自开断点(原神华罗源湾电厂~洋中500kV线路#18塔),终止于可门电厂三期扩建的500kV升压站,线路途经连江县坑园镇境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神华罗源湾电厂~洋中变单回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新建线路2×4.93千米,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约70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07.6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关于申请办理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送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2〕71号)、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线路送出工程申请的函》(闽电函〔2022〕2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项目作为福建可门电厂三期的配套电力线路工程,可满足可门电厂三期2×100万千瓦机组发电电力安全稳定送出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编码:2201-350000-04-01-51519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线路起自开断点(原神华罗源湾电厂~洋中500kV线路#18塔),终止于可门电厂三期扩建的500kV升压站,线路途经连江县坑园镇境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神华罗源湾电厂~洋中变单回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新建线路2×4.93千米,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约70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07.6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关于申请办理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kV送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2〕71号)、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