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33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6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0-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7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7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7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你司电弧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7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206-350000-04-01-106782)。
项目单位为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2×35t/h低压饱和蒸汽余热锅炉系统(已建),1×7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1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974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7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你司电弧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7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206-350000-04-01-106782)。
项目单位为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2×35t/h低压饱和蒸汽余热锅炉系统(已建),1×7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1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974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