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256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3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7-2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7-28 09:28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的请示》(宁港发〔2022〕3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既有码头设施潜力和更好利用岸线资源,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需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编码:2205-350000-04-01-355271)。

  项目单位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码头规模等级和功能性质保持5万吨级通用泊位不变,将滚装船靠泊等级由2万GT提升至5万GT,新增陆域面积7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扩能后年设计通过能力调整为货76万吨(含集装箱5000TEU)和车30.4万辆。

  四、项目总投资为49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7.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你司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900202200005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的请示》(宁港发〔2022〕3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既有码头设施潜力和更好利用岸线资源,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需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编码:2205-350000-04-01-355271)。

  项目单位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码头规模等级和功能性质保持5万吨级通用泊位不变,将滚装船靠泊等级由2万GT提升至5万GT,新增陆域面积7万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扩能后年设计通过能力调整为货76万吨(含集装箱5000TEU)和车30.4万辆。

  四、项目总投资为49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7.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你司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900202200005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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