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236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2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7-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碳余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碳余气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龙钢节能降碳余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龙钢发〔2022〕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炉、转炉煤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碳余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码:2203-350000-04-01-424938)。
项目单位为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西园镇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260t/h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80MW超高温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14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144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项目出资方: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漳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52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龙钢节能降碳余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龙钢发〔2022〕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炉、转炉煤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碳余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码:2203-350000-04-01-424938)。
项目单位为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西园镇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260t/h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80MW超高温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14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144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项目出资方: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漳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52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