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234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2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7-0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7-05 07:57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国家能源福规〔2022〕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不断增长的热负荷及用电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102-350000-04-01-532639)。

  项目单位为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400t/h超高温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454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51%,苏晓明25%,晋江市晋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4%。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6140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晋政函〔2022〕3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国家能源福规〔2022〕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及周边地区不断增长的热负荷及用电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102-350000-04-01-532639)。

  项目单位为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400t/h超高温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454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51%,苏晓明25%,晋江市晋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4%。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6140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晋政函〔2022〕3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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