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225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6-2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闽泰竹〔2022〕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你司碱回收工艺中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702-44-02-090773)。
项目单位为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10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222.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其他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700202000044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延政函〔2020〕8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作为南平泰盛竹浆纸项目配套工程,要把握时间节点,在主体工程开工后抓紧推进开工建设,同步发挥效益;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闽泰竹〔2022〕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你司碱回收工艺中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702-44-02-090773)。
项目单位为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10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222.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泰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其他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700202000044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延政函〔2020〕8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作为南平泰盛竹浆纸项目配套工程,要把握时间节点,在主体工程开工后抓紧推进开工建设,同步发挥效益;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