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20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6-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项目的请示》(西气东输函〔2022〕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储气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油气〔2021〕44号)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201-350000-04-01-660734)。
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境内,线路管道途经漳州市平和县、南靖县和龙海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管道起自西三线闽粤支干线27#阀室,终至漳州LNG外输管道程溪联络站,线路长度约36公里,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813mm,沿线新建1座阀室(1#阀室)及相关设施,改造程溪联络站。项目设计输气规模为57×108Nm3/a。
四、项目总投资为529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87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向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8202200008号)、《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路由走向及阀室选址的意见》;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申请出具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路由走向意见的函>的复函》(龙自然资函〔2021〕165号);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线路路由意见的函》;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项目的请示》(西气东输函〔2022〕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储气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油气〔2021〕44号)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201-350000-04-01-660734)。
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境内,线路管道途经漳州市平和县、南靖县和龙海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管道起自西三线闽粤支干线27#阀室,终至漳州LNG外输管道程溪联络站,线路长度约36公里,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813mm,沿线新建1座阀室(1#阀室)及相关设施,改造程溪联络站。项目设计输气规模为57×108Nm3/a。
四、项目总投资为529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87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向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8202200008号)、《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路由走向及阀室选址的意见》;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申请出具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路由走向意见的函>的复函》(龙自然资函〔2021〕165号);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线路路由意见的函》;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