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026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2〕1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1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1-20 09:13

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项目编码:2111-350691-04-01-50676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耗电36161.99万kWh、 蒸汽(4.0MPa,440℃) 14.4万t、蒸汽(1.2MPa,200℃)196.64万t、蒸汽(0.5MPa,160℃)151.2万t、氢气37072万Nm3、天然气6400万Nm3、新水751.84万t、循环冷却水38504.8万t、除盐水241.6万t、氮气1400万Nm3、仪表空气4236万Nm3、压缩空气2615.2万Nm3,无产出能源。其中新水、循环冷却水、除盐水、氮气、仪表空气、压缩空气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28501.64tce(当量值)、691213.76tce(等价值)。项目硝酸单位产品能耗为 -29.06kgce/t、尼龙6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8.75kgce/t、环己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93.08kgce/t、己二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452.77kgce/t、己二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9.6kgce/t。硝酸单位产品能耗为-29.06kgce/t,达到《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1-2012)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要求;尼龙66、环己醇、己二酸、己二胺的单位产品能效优于国内同类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效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重大影响。建议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年产20万吨己二胺、30万吨己二酸及40万吨尼龙66项目(项目编码:2111-350691-04-01-50676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耗电36161.99万kWh、 蒸汽(4.0MPa,440℃) 14.4万t、蒸汽(1.2MPa,200℃)196.64万t、蒸汽(0.5MPa,160℃)151.2万t、氢气37072万Nm3、天然气6400万Nm3、新水751.84万t、循环冷却水38504.8万t、除盐水241.6万t、氮气1400万Nm3、仪表空气4236万Nm3、压缩空气2615.2万Nm3,无产出能源。其中新水、循环冷却水、除盐水、氮气、仪表空气、压缩空气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28501.64tce(当量值)、691213.76tce(等价值)。项目硝酸单位产品能耗为 -29.06kgce/t、尼龙6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8.75kgce/t、环己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93.08kgce/t、己二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452.77kgce/t、己二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9.6kgce/t。硝酸单位产品能耗为-29.06kgce/t,达到《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1-2012)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要求;尼龙66、环己醇、己二酸、己二胺的单位产品能效优于国内同类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效指标。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重大影响。建议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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