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013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2〕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2-01-14 11:26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823-26-03-05679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电量为8466.89万kWh、年耗1MPa蒸汽205990t(外购)、年耗天然气151200m、备用柴油0.5t、年耗仪表空气2071.44万Nm3

、年耗氧气560.91万Nm3、年耗氮气376.00万Nm3、年耗压缩空气512.02万Nm3、年耗二氧化碳28.03万Nm3;年使用循环水5698.78万t、年耗自来水145450t、年耗工业水1217529.78t、年耗纯水11550t、年耗7℃低温水511.20万t、年耗冷冻水(-15℃)688.32万t。仪表空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二氧化碳、自来水、纯水、冷冻水、循环冷却水、低温水作为耗能工质,不计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158.18tce(当量值)、43841.46tce(等价值)。项目ADP系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61.36kgce/t(当量值),BDP系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97.01kgce/t(当量值),TCP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1.49kgce/t(当量值),五氯化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65kgce/t(当量值),TE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8.82kgce/t(当量值)。目前,国家和福建尚未出台以上阻燃剂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本项目参照同类项目对标,各个系列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同类项目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6月(一期)、2024年11月(二期),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龙岩市、上杭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龙岩市、上杭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823-26-03-05679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电量为8466.89万kWh、年耗1MPa蒸汽205990t(外购)、年耗天然气151200m、备用柴油0.5t、年耗仪表空气2071.44万Nm3

、年耗氧气560.91万Nm3、年耗氮气376.00万Nm3、年耗压缩空气512.02万Nm3、年耗二氧化碳28.03万Nm3;年使用循环水5698.78万t、年耗自来水145450t、年耗工业水1217529.78t、年耗纯水11550t、年耗7℃低温水511.20万t、年耗冷冻水(-15℃)688.32万t。仪表空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二氧化碳、自来水、纯水、冷冻水、循环冷却水、低温水作为耗能工质,不计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158.18tce(当量值)、43841.46tce(等价值)。项目ADP系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61.36kgce/t(当量值),BDP系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97.01kgce/t(当量值),TCP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1.49kgce/t(当量值),五氯化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65kgce/t(当量值),TE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8.82kgce/t(当量值)。目前,国家和福建尚未出台以上阻燃剂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本项目参照同类项目对标,各个系列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同类项目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6月(一期)、2024年11月(二期),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龙岩市、上杭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龙岩市、上杭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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