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01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1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2-01-14 11: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福州~厦门)的函》(闽电函﹝2021﹞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为满足“十四五”中后期福建南部用电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泉州、厦门、漳州等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000-44-02-07979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1000千伏变电站位于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建1000千伏、500千伏线路经过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1.主变规模

  远期规模4×300万千伏安;本期建设2×300万千伏安主变。

  2.出线规模

  1000千伏出线:远期出线6回,分别至榕城2回,备用4回;本期至榕城出线2回。

  500千伏出线:远期出线10回,分别至集美2回,至厦门2回,至五峰2回,备用4回;本期出线2回,至集美。

  (二)线路工程

  新建榕城~长泰1000千伏线路,长度2×238公里,其中2×231公里按两个单回路架设,其余段同塔双回路架设。双回路段导线截面8×630平方毫米,单回路段导线截面8×500平方毫米。

  新建长泰~集美500千伏线路,长度2×41.5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

  (三)榕城10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2个1000千伏出线间隔至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

  (四)集美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侧。

  四、项目总投资为7121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242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2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3日)、漳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3日),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5202200002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召开福建北部向南部新增输电通道(福州-厦门)工程规划论证报告审查会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0〕1989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北部向南部新增输电通道(福州~厦门)工程线路路径的函》(泉资规函〔2020〕507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集美规划分局关于厦门特~集美变500kV I、II回线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厦规集函〔2018〕216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北部向南部新增输电通道(福州~厦门)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漳自然资函〔2020〕1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福州~厦门)的函》(闽电函﹝2021﹞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为满足“十四五”中后期福建南部用电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泉州、厦门、漳州等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北电南送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000-44-02-07979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1000千伏变电站位于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建1000千伏、500千伏线路经过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1.主变规模

  远期规模4×300万千伏安;本期建设2×300万千伏安主变。

  2.出线规模

  1000千伏出线:远期出线6回,分别至榕城2回,备用4回;本期至榕城出线2回。

  500千伏出线:远期出线10回,分别至集美2回,至厦门2回,至五峰2回,备用4回;本期出线2回,至集美。

  (二)线路工程

  新建榕城~长泰1000千伏线路,长度2×238公里,其中2×231公里按两个单回路架设,其余段同塔双回路架设。双回路段导线截面8×630平方毫米,单回路段导线截面8×500平方毫米。

  新建长泰~集美500千伏线路,长度2×41.5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4×630平方毫米。

  (三)榕城10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2个1000千伏出线间隔至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

  (四)集美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侧。

  四、项目总投资为7121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242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2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3日)、漳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21年9月23日),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5202200002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召开福建北部向南部新增输电通道(福州-厦门)工程规划论证报告审查会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0〕1989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北部向南部新增输电通道(福州~厦门)工程线路路径的函》(泉资规函〔2020〕507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集美规划分局关于厦门特~集美变500kV I、II回线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厦规集函〔2018〕216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北部向南部新增输电通道(福州~厦门)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漳自然资函〔2020〕1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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