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00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0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2-01-11 15:5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的函》(闽电函﹝2021﹞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网规划。为满足福州市南部供电需要,减轻现有500千伏变电站供电压力,保证电网供电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项目编码:2112-350000-04-02-49622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在现有东台500千伏变电站围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主变(100万千伏安)及相应配套设施,无新增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57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5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闽侯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防范和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福建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字第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3)第0009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的函》(闽电函﹝2021﹞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网规划。为满足福州市南部供电需要,减轻现有500千伏变电站供电压力,保证电网供电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东台50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项目编码:2112-350000-04-02-49622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在现有东台500千伏变电站围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主变(100万千伏安)及相应配套设施,无新增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57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5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闽侯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防范和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福建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字第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3)第0009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