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37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0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12-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12-22 08:34

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的请示》(项目管理福建管网〔2021〕8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232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项目编码:2101-350000-04-01-682711)。

  项目单位为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境内,线路管道途经龙海区、高新区、南靖县和芗城区。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管道起自程溪联络站(由福建天然气二期管网漳州-诏安段2#阀室改造),终至西气东输三线漳州分输清管站,线路长度约46公里,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1016,沿线新建2座阀室(4#、5#阀室)及相关设施,改造程溪联络站和漳州分输清管站。设计输气能力为3482万标准立方米/日。

  四、项目总投资为9710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0%、40%。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4#阀室建设项目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7202100022号);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5#阀室建设项目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7202100024号);《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漳州市龙海区境内)路由规划意见的函》(龙自然资函〔2021〕201号);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关于征求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芗城区境内管线路由意见的函>的复函》;《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除漳州高新区外的南靖县辖区)路由规划意见的函》;《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漳州高新区境内)路由规划意见的函》(漳高自然资〔2021〕7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的请示》(项目管理福建管网〔2021〕8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232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项目编码:2101-350000-04-01-682711)。

  项目单位为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境内,线路管道途经龙海区、高新区、南靖县和芗城区。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管道起自程溪联络站(由福建天然气二期管网漳州-诏安段2#阀室改造),终至西气东输三线漳州分输清管站,线路长度约46公里,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1016,沿线新建2座阀室(4#、5#阀室)及相关设施,改造程溪联络站和漳州分输清管站。设计输气能力为3482万标准立方米/日。

  四、项目总投资为9710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0%、40%。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4#阀室建设项目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7202100022号);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5#阀室建设项目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7202100024号);《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漳州市龙海区境内)路由规划意见的函》(龙自然资函〔2021〕201号);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关于征求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芗城区境内管线路由意见的函>的复函》;《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除漳州高新区外的南靖县辖区)路由规划意见的函》;《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漳州高新区境内)路由规划意见的函》(漳高自然资〔2021〕7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