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28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4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10-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10-19 16:05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的请示》(榕发改审批〔2021〕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项目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区路网,改善交通环境,满足福州市沿江向海发展、建设滨海中心城市的需要,同时保障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迁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码:2019-350104-45-02-041179)。

  项目单位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至湖际村段和清凉村段。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迁改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至湖际村段和清凉村段拓宽改造涉及福建LNG一期管道项目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原线路长度约为2434m,迁改后线路长度约为3173m。设计压力7.5MPa,规格为L415直缝电阻焊管道。

  四、项目总投资为637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仅作为迁改费用,不改变管道产权性质)。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迁改的管道为中高压且为福州市区供气主管道,安全要求等级高、所经路径复杂,为保证该项目施工及功能配套要求,同意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单项合同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向项目原设计单位采购设计服务。项目勘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19〕1133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0〕1102号)、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A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仓自然预〔2020〕000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榕政函〔2021〕88号);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意见的复函》;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LNG管道迁改安全意见的复函》;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A段)涉及LNG输气干线迁改工程费用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的请示》(榕发改审批〔2021〕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项目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区路网,改善交通环境,满足福州市沿江向海发展、建设滨海中心城市的需要,同时保障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迁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码:2019-350104-45-02-041179)。

  项目单位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至湖际村段和清凉村段。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迁改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至湖际村段和清凉村段拓宽改造涉及福建LNG一期管道项目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原线路长度约为2434m,迁改后线路长度约为3173m。设计压力7.5MPa,规格为L415直缝电阻焊管道。

  四、项目总投资为637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仅作为迁改费用,不改变管道产权性质)。

  五、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迁改的管道为中高压且为福州市区供气主管道,安全要求等级高、所经路径复杂,为保证该项目施工及功能配套要求,同意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单项合同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向项目原设计单位采购设计服务。项目勘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19〕1133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榕自然函〔2020〕1102号)、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A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榕仓自然预〔2020〕000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榕政函〔2021〕88号);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意见的复函》;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A段)LNG管道迁改安全意见的复函》;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A段)涉及LNG输气干线迁改工程费用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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