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275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9-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9-30 10:54

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万华福建码头发〔2021〕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清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化学福建产业园液体散货水路运输需求,促进临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181-48-02-080792)。

  项目单位为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13A号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同时满足1艘1万吨级船舶和1艘5千吨级船舶靠泊)、13B号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同时满足2艘1万吨级船舶靠泊)、13C号1万GT液化烃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41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桩码头及引桥等水工建筑物、港池停泊和回旋水域以及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安装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929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其余由项目单位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的股东为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由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20%)共同投资设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保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在施工、运营期间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各项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融自然函〔2021〕544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陆域部分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829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融政函〔2020〕8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万华福建码头发〔2021〕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清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化学福建产业园液体散货水路运输需求,促进临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181-48-02-080792)。

  项目单位为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13A号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同时满足1艘1万吨级船舶和1艘5千吨级船舶靠泊)、13B号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同时满足2艘1万吨级船舶靠泊)、13C号1万GT液化烃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41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桩码头及引桥等水工建筑物、港池停泊和回旋水域以及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安装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929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其余由项目单位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的股东为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由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20%)共同投资设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保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在施工、运营期间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各项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融自然函〔2021〕544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陆域部分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829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融政函〔2020〕8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