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263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3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9-1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9-22 08:1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漳州南部地区用电负荷发展需要,提高漳州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107-350000-04-05-12894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东林村,在现有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围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主变(2号主变,1×100万千伏安)及通信等配套设施,无新增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549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申请设计、施工、重要设备、余物清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监理、大件运输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防范和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201300001号);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浦国用(2015)第095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漳州南部地区用电负荷发展需要,提高漳州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107-350000-04-05-12894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东林村,在现有漳州东林500kV变电站围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主变(2号主变,1×100万千伏安)及通信等配套设施,无新增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549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业主申请设计、施工、重要设备、余物清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监理、大件运输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防范和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201300001号);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浦国用(2015)第095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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