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227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2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8-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8-27 11:21

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报来《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关于请求核准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沙交投〔2021〕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水路运输的要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促进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427-48-02-052076)。

  项目单位: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吨级通用泊位3个(结构按1000吨级预留)及相应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工程建设、陆域形成、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年设计通过能力64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11303.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本金为3391万元,由业主自有资金支付,其余70%由业主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7202100009号);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出具的涉及河流使用的意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1#-3#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沙政〔2021〕68号),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报来《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关于请求核准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沙交投〔2021〕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水路运输的要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促进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427-48-02-052076)。

  项目单位: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吨级通用泊位3个(结构按1000吨级预留)及相应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工程建设、陆域形成、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年设计通过能力64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11303.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本金为3391万元,由业主自有资金支付,其余70%由业主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7202100009号);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出具的涉及河流使用的意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1#-3#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沙政〔2021〕68号),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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