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210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1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8-0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工程(一期3MW)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工程(一期3MW)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工程(一期3MW)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8-09 08:44

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建设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一期3MW)项目的请示》(龙泰﹝2021﹞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玻璃生产线生产过程中的烟气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工程(一期3MW)项目(项目编码:2104-350000-04-05-930408)。

  项目单位: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15.8t/h余热锅炉和1×3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7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龙国用(2015)第013328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出具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龙泰新能源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复函》(工厅原〔2020〕10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你司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龙泰新能源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复函》(工厅原〔2020〕1056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龙泰新能源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复函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生产线产能置换工作。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建设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一期3MW)项目的请示》(龙泰﹝2021﹞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玻璃生产线生产过程中的烟气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工程(一期3MW)项目(项目编码:2104-350000-04-05-930408)。

  项目单位: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龙泰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15.8t/h余热锅炉和1×3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7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龙国用(2015)第013328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出具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龙泰新能源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复函》(工厅原〔2020〕10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你司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龙泰新能源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复函》(工厅原〔2020〕1056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龙泰新能源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复函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生产线产能置换工作。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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