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138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8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5-2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5-31 17:34

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闽漳州港口工〔2021〕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古雷石化基地后续石化产业项目落地,满足液化品运输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103-350000-04-01-991261)。

  项目单位为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2个5000吨级、1个3000吨级油品化工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11.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工主体建设、港池疏浚、陆域形成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44325.2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5%)、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5%)和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20%)共同投资设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泊位工程项目用地初步规划选址调整意见函》(浦自然资规〔2020〕G48号)、《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的预审(审查)意见》(漳古自然资〔2021〕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泊位工程项目的请示》(闽漳州港口工〔2021〕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古雷石化基地后续石化产业项目落地,满足液化品运输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103-350000-04-01-991261)。

  项目单位为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2个5000吨级、1个3000吨级油品化工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11.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工主体建设、港池疏浚、陆域形成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44325.2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5%)、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5%)和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20%)共同投资设立。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泊位工程项目用地初步规划选址调整意见函》(浦自然资规〔2020〕G48号)、《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0#~2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的预审(审查)意见》(漳古自然资〔2021〕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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